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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基层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通过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深化能动司法,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案件,深化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妥善审理和执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稳妥处理在城市改造、公益建设中引发的行政案件。

  (二)狠抓队伍建设,更好地夯实检察院工作基础 

  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解决“四风”问题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培养一流的司法能力和作风。坚持不懈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确保班子不出问题,干警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继续抓好侦查督查,建立常态化、制约化的内部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检察院形象不受损。

  (三)深化司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基层调研,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医疗、住房、环保、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强化民生利益保障。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检察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继续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检察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的了解司法公正。

  三、基本情况

  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64人。内设政工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技术科、翻译科、案件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控告申诉科、工会等17个部门。

  四、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83.98万元,其中124.5万元是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83.98万元。其中:

  按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690.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44%;包括人员支出47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4.2万元;

  项目支出1205.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56%,其中办案业务费948.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8.73%,业务装备256.38万元,占项目支出21.2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411.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17%;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82%;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466.3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466.38万元,无工程采购预算和服务采购预算,分三批次、三个季度采购完成。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8.08元。

  1、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5%;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通过厉行节约来有效降低接待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7%。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额为1783.9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预算总额增加439.11万元,增加32.65%。

  六、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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