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信任,使我们明白自己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字核心价值观中,为民是根本,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是嘴上的口号,而是要把它真真切切的放在心里,检察官的价值,不只体现在办案中,还要体现在为群众服务上,要真真切切地守护在千千万万的老百姓身边。检察院为深化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扬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的人文关怀精神,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人文关怀。
2016年的冬天,一位愁容满面的女同志永某,来到检察院控申部门,请求我们帮助她的孩子包某,她讲到,她的丈夫宝某与同村人喝酒,因话不投机发生口角,受伤导致不治身亡。丈夫在世期间,为其治疗,花光了家中积蓄,变卖了房产,并欠下巨额外债,现在她和儿子在亲朋家借住,生活非常困难,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已无力支付儿子上学的正常费用。她难过的说,自己吃再多苦都没关系,可他的孩子才8岁,不能让他失去上学的权利。
听完她的话,我们很触动,控申部门及时受理永某的申请,依照职权对原案事实,诉讼过程及包某现行生活开展申审查工作。经查明, 2016年1月的一天晚上,宝某与同村人一起喝酒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宝某被打致重伤二级,之后被害人宝某送进医院治疗无效死亡。承办人在办案中了解到被害人通过诉讼未得到任何赔偿,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害人宝某医疗费用共计10余万元,均由被害人包某的妻子永某自行筹款支付,未得到涉案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永某因救治宝某把所有积蓄花光,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其8岁的儿子包某某面临辍学。且案发当时,被害人在儿子面前当场死亡,对年仅八岁的包某,在心理上造成巨大打击。
鉴于上述情况,控申科按规定程序制作《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审查报告》全面反映审查情况,提出了予以救助的意见和理由。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积极落实司法救助经费,最终永某某与其子包某某获得了1万元的救助金。为妥善用好司法救助资金,该院让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签订使用救助资金保证书,以确保司法救助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考虑到包某系未成年人,所以为其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干警们还贴心的采取心理疏导的方式进一步为包某排忧解难,鼓励她要坚定生活信心,勇敢面对困境。包某也表示,在大家帮助之下,自己一定会更加的努力学习,长大后要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具体体现,也是让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为遭遇不幸的未成年驱散心理、生理阴霾,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经过回访,包某学生生活经济有保障之后,更加安心的学习中,并且学习成绩在年级组排名前列,包某在心里上也有一定的缓和,现在逐渐走出了事件的阴影。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救助的工作要求,拓宽救助渠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大局意识,通过构建常态化制度机制、强化权利救济和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主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打造国家司法救助多样化模式,积极对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或其他因案导致的案件当事人开展救助工作,以缓解其家庭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让司法救助更加暖人心。
我们时刻想着“为民”二字,时刻牢记“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道理,时刻心系群众,事事以民为本。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市人民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就应该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尽管,在日常工作中会听到一些来访人的责备和抱怨声,做的是信访接待的烦心事,来访人的许多问题,也无法一一为他们解决,但只要检察机关能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真心诚意地为他们办事,耐心细致地为他们解答,我们是能迎来来访人的理解和信任,也能在平凡的控申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价值,只要我们时刻拥有这份信任,必能迎来检察事业更加蓬勃发展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