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适用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4月29日,科左后旗检察院组织召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检委会集体学习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英主持会议,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议紧扣《解释(二)》的出台背景、核心条款、修订亮点及司法适用要点,开展系统全面的专题学习。聚焦《解释(二)》中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以及积极退赃、违法所得追缴规则优化等关键内容,开展深入交流研讨。
学习结束后,王旭英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下一步学习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业务条线要充分认识本次司法解释调整对定罪量刑、涉案财物处置、宽严相济政策适用带来的深刻影响,全院检察人员要学习在先、准备在前,为下一步办案实战赢得主动。
(二)结合解释一对照研析
系统梳理两版司法解释在情节认定、从宽处置机制等核心条款上的延续、调整与突破,精准理解适用逻辑与补充关系,从整体上把握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与政策导向。
(三)持续深化学习
推动学深悟透,逐条款深入剖析立法原意、明确适用场景、梳理办案注意事项,进一步明确证据审查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确保对司法解释精神吃透悟准、学以致用。
下一步,科左后旗检察院将以此次集体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化学习研讨,严格依法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检察履职新成效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新法速递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实现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全覆盖,不断织紧织密惩治腐败刑事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