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本院决定对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夏某某、郭某某等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1月19日9时30分
二、参加听证会方式:
本次采取公开听证形式,社会公众可在11月18日17点30分前通过电话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三、听证地点:
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伟 张晶
联系地址: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75-2371018 2371032。
特此公告。
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