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杨某某在案发后产生明显抵触心理,不愿面对他人、产生厌学和自残情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发现杨某某的心理创伤,在征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决定因人施策,邀请心理辅导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和干预。
心理咨询师采取“一对一”心理测评和疏导,详细了解被害人的成长经历、受侵害过程、症状表现等情况,运用专业的心理疏导技巧帮助被害人宣泄负面情绪、缓解心理压力、重建生活自信,同时建议监护人加强对被害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走进被害人的内心世界,保持充分地尊重与信任,真诚倾听内心想法,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科左后旗检察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模式,对遭受性侵害和身体伤害的未成年人,或者经司法鉴定、医疗诊断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或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的被害人,采取“一人一方案”“一案一疏导”方式,为其提供精准帮扶,切实提升救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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