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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身边榜样丨优秀政法干警—刘春阳
时间:2025-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刘春阳,女,蒙古族,1992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刘春阳同志于2013年11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勤学肯干、兢兢业业,以对检察工作的情怀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用不懈的努力和顽强的拼搏诠释了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奉献。

典型实绩


01

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刘春阳同志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和最高检决策部署,在日常学习中,她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和能力。

刘春阳同志在工作上始终遵循上级院、本院党组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从不抱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她始终忠于党和检察事业,始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工作中注重提高自身政治站位,严守办案纪律,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和浩然正气。

02

钻研业务知识、做好业务工作

刘春阳同志始终以“业精于勤,行成于思”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从检十二年来,刘春阳同志承办、参办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其中多起为上级院交办或在本地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细致审查、谨慎入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她在工作中尤其注重出庭公诉效果,她认为公诉工作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更承担着警示教育、预防犯罪和展示国家公诉人良好形象的职责使命。出庭公诉在理性、平和的要求之外,更应该根据案件类型、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旁听人员的构成等区分出庭公诉模式。她办理的案件,出庭行为规范、言语得当、指控有力、警示教育效果良好。

刘春阳同志在业务工作中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在业务部门工作期间先后参与了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原公诉科“轻罪速裁”案件办理模式、第一检察部“诉前委托调查评估”工作等亮点、创新工作的创建和完善,获得上级院的认可和肯定。上述工作在办案中得以应用,提高了办案效率,转变为优质的办案成果,促进了检察工作发展。2024年,刘春阳同志分管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组织创建、完善内控制度共18项,进一步规范了机关运行制度;带组办理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科左后旗检察院第一起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办案效果良好。


03

积极拼搏向上、检验学习成果

刘春阳同志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和学习成果。她一路孜孜追求、迎难而上,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文章,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获得多项表彰。

2015年6月,刘春阳同志参加通辽市公诉人论辩赛,荣获通辽市“优秀公诉人”称号。2020年4月,她再次荣获通辽市“优秀公诉人”称号,同年12月,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优秀公诉人”称号。2022年9月,荣获通辽市“优秀公诉人”称号及“论辩优胜奖”。2023年4月,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十佳公诉人”称号及“优秀论文奖”。2023年7月,被中共科左后旗委、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给予嘉奖。2024年1月,被平安后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优秀执法司法标兵”称号。2024年2月被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工作实绩突出个人”。2024年1月,刘春阳同志撰写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办理的难点与对策》发表在《检察日报》,2024年8月,刘春阳同志作为课题组执笔人撰写的《内蒙古检察机关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路径研究》一文在赤峰、通辽检察机关举办的“双子星座”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检察理论研讨会上获一等奖。


04

虚心学习进步、注重传帮带教

刘春阳同志始终认为,在转变司法理念、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上,作为一名青年员额检察官要主动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她在办案中不断学习,始终注重将党的政策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关注上级检察机关的政策、理念。在办案中注重向公安机关、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在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

作为一名从检十二年的公诉人,她始终感恩于自己从前辈处学习到的经验和知识。为了将这种无私奉献、共同进步的检察精神传承下去,她在工作中十分注重传帮带教,将自己所学、所知、所感,毫无保留地分享给他人。

刘春阳同志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但她以对党的无限忠诚、以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对人民的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一件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履行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她以不忘初心的坚守,秉持法治思维,担当职业使命,将自己的个人价值融入到了检察事业中,以高度的担当和自觉铸就了自己无悔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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