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科左后旗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外出办案途中,偶遇一辆小轿车起火。面对车辆自燃的紧急情况,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司机王震没有丝毫犹豫,他迅速将驾驶车辆停到安全区域,提起车上的灭火器,径直奔向起火车辆,帮助群众控制火势。
经过十几分钟的紧张扑救后,明火全部被扑灭。确认安全后,王震这才放心地离开现场,再次返回驾驶室继续踏上办案之路。
夏日炎炎,暴雨连连,行车安全,牢记心间。驾驶人要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并在车辆内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日常保养中,要留意车辆油路、电路是否完好。行车前请注意检查车况,消除安全隐患。如行车时发生意外情况,人员要及时撤离车辆,放置安全警示标识,拨打110或119报警求助。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