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本院决定对孙某某盗窃案,刘某某、程某某故意伤害案,包某某、阿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4月18日9时00分
本次采取公开听证形式,社会公众可在4月17日17点30分前通过电话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三、听证地点:
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琪
联系地址: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75-2371036
特此公告。
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