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信息公开
关注科左后旗检察院微博微信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最高检: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
时间:2021-12-27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检  【字号: | |
  

万春在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作部署会上指出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郭荣荣)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召开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作部署会,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在会上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做法被家庭教育促进法吸收。今年5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6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

  万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快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和督促监护工作。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部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对存在教育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的,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家庭教育情况纳入社会调查范围,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有机结合。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理案件中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落实落细“督促监护令”工作。加强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