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证件事关大民生,国家规定食品行业从业者、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健康证作为餐饮从业人员的重要证明,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和服务对象的身体。科左后旗检察院与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走访辖区内部分餐饮店铺、大型商超等食品经营场所,针对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持健康证上岗、健康证过期未及时新办等健康证管理问题进行详细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隐形眼镜、美瞳及护理液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销售。对此,科左后旗检察院对辖区内眼镜店、美睫店等可能销售隐形眼镜、美瞳及护理液的店铺开展眼科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检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违规销售情形,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商家守法合规经营,严守医疗器械安全底线,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守护广大群众“心灵之窗”。
保健食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食品,含有功效成分,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能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我国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标签上以“蓝帽子”作为标识,例如红牛饮料、东鹏特饮、中国劲酒等品牌均有部分产品属于保健食品。科左后旗检察院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的辖区内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线索,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走访等方式核实研判后立案办理,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规范保健食品经营销售,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