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助推
农贸商超“生鲜灯”治理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识。
近日,科左后旗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收到一条线索,反应称其购买的肉类超市在超市看着粉嫩新鲜,回到家后变了样,颜色发白,系超市所使用的暖色灯造成了视觉差异。
这种灯被称为“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无法辨认真实颜色,即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接到线索后,科左后旗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一同走访,核实线索。经过走访发现,有部分超市、店铺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辩识,容易误导消费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所发现问题,科左后旗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春节将至,结合上级院“公益诉讼守护平安祥和春节”专项行动,科左后旗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走访摸排。走访中,通过面对面说法释理等方式,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从而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让食物回归“本色”,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供稿:白慧莹 赵俊婷
编辑:新媒体工作室
审核: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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